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2/28/2020 4:24:19 PM
高明區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貿企業穩定
發展有關參展參會扶持資金申報指引
根據《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的十五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明府辦〔2020〕4號)精神,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第四條“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參展參會扶持,制訂本指引。
一、扶持對象
在我區注冊登記,因受疫情影響,已支付境外2020年舉辦的展會展位費但被迫放棄參展的企業。
二、扶持內容及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視為已參展企業,全年最多給予4個展會(含已參加和因受疫情影響而被迫放棄參加的,下同)、每個展會最多2個展位(合計不超過18平方米展位面積,超面積展位則按相應比例扣減展位費)、每個展位不超過展位費用50%且不超過2萬元的資金扶持。
三、申報材料
(一)高明區支持外貿穩定增長專項資金申請表(原件)(附表);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三)組展機構邀請文件或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國內組團單位參展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四)與組展機構或組團單位簽訂的參展合同(協議)或攤位確認函、收費清單;如通過第三方機構參展,需提供該第三方獲展會主辦方授權或委托組展的證明(復印件);
(五)支付相關費用(展位、參展人員以及展品運輸等費用)的銀行付款憑證及收費發票(復印件);
(六)參展人員的出國護照(首頁、簽證頁和出入境記錄頁)(復印件)(受疫情影響已支付境外展會展位費但被迫放棄參展的無需提供);
(七)展會工作照片(受疫情影響已支付境外展會展位費但被迫放棄參展的無需提供);
(八)相關說明(受疫情影響已支付境外展會展位費但被迫放棄參展的)(原件)。
以上所有復印件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
四、資金申報時間
按年度一次性申請,具體申報時間將另行通知。
本指引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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